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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退万元连衣裙 合肥消保委“云端”调解止纠纷

时间:2020-03-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外地的姚女士在省城合肥某商场购买了一条价值一万多元的连衣裙,由于当场没有合适尺码,姚女士于是付款后选择商家快递发货。谁料连衣裙到手却发现尺码不符,消费者想退货但遭到了商场的拒绝。合肥市消保委采用了“云端”调解,一手防疫,一手解决纠纷,顺利地消除了双方矛盾。

  3月5日,合肥市消保委接到外地消费者姚女士的网络投诉。今年1月1日,姚女士在省城一商场看中了一件品牌连衣裙,价格16900元,因当时店里没有适合的尺码,店员建议,消费者先付款,待裙子到货后再快递至其家中,试穿后如不满意,在确保商品完好地情况下30天内可无理由换货。消费者非常喜欢这件裙子,听从建议付款并取得购物小票。1月22日,消费者收到了商家发来的裙子,试穿后发现不合身,便联系销售人员调换大一号的尺码,后因春节放假和疫情影响,直至3月初,消费者才收到调换后的裙子,试穿后仍觉不满意,向商家提出更换其它商品,商家表示该商品价格高,每次调换会产生较高成本,售后服务政策规定30天内只能调换一次,拒绝消费者的要求,引发了此次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立即安排调解人员联系双方,由于受疫情影响,被投诉方商场上周才恢复营业,消费者也不方便来我市现场调解,为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人员接触,合肥市消保委开展了“不见面”的在线调解,通过微信视频聊天功能,商家、消费者与调解人员一起在“云端”见面,以便查清事实,定分止争。

  调解人员查阅购物小票上的备注发现,该商品承诺三十日内换货,并无限制调换次数的约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售后服务等重要内容,同时不能对消费者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据此,合肥市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诉求。经过双方诉说缘由、提供证据,调解人员耐心释法,最终商场同意继续为消费者调换其它商品。

  据介绍,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真落实“防疫情,保运行”工作要求,坚持“少见面、不聚集”的基本原则,以信息化为突破口,尽锐推动疫情防控和消费维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积极宣传、引导消费者利用微信、QQ、消保委网站、电话等信息化平台进行咨询、投诉,实行线上受理、线上调解、线上反馈,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年主题,对于涉专业性较强的咨询投诉,引入有关行业协会专业力量进行“三方通话”。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借助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风向标”作用,针对咨询、投诉、举报热点、重点,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消费维权提示,帮助消费者科学防疫、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记者 苏艺)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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