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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9-11-20    点击: 次    来源:锦州纪检、监委    作者:锦纪 - 小 + 大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市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以下简称“市不动产中心”)部分工作人员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市不动产中心受理部部长田立民、原副部长王晓辉(现任滨海分中心副主任)、副主任科员金丽君,工作人员李健、刘述锴、李睿、唐利锋、王智才(现任市信访局科员),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人员孟某等14人长期与房产中介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倒卖排队顺序号、违规插队等手段,为中介人员违规办理业务并每次收取好处费,合计11.8万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原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处长裴志忠、原党总支书记宋玉仁、原副处长周延利和原主管单位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曹刚、现主管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主任滕林、副主任李铎鸣(主管市不动产中心工作)及市不动产中心副主任牛克(分管受理部)、副主任兼党总支负责人薛丽等前后两届领导班子成员,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使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且对其单位侵犯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负有相应领导责任。

    市不动产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不动产中心前后两届党组织都未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致使“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抓党的纪律建设不严不实,党员干部和个别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存在。上述问题的发生,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了全市的营商环境,给锦州振兴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减弱。此类问题必须坚决纠正,违纪违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2019年11月12日,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批准,给予王晓辉政务撤职处分并降为办事员,给予田立民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金丽君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李睿、李健、刘述锴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唐利锋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对王智才进行批评教育;对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人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给予裴志忠、宋玉仁、周延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牛克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对李铎鸣、薛丽诫勉谈话,对滕林、曹刚批评教育。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为鉴,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有力举措,特别是加强对服务窗口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难心事、堵心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聚焦民生、营商环境等领域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敢监督、善监督、勤监督,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对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依然幻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行业潜规则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中共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锦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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