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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27个问题,樟木头镇回应敷衍塞责

时间:2025-11-01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观音山向巡视组反映的27个问题 樟木头镇回复敷衍塞责

 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广东省东莞观音山公园公司于7月28日向巡视组并杨鑫组长提交了四份材料:《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举报材料(一)》、《关于请求东莞当地政府25年来打压报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政治监督的申请书》、《关于东莞市林业局在五任局长的操纵下,二十多年来打击报复歧视民营企业违法撤销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情况反映》、《请求重新审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破坏案件并进行政治监督的申请书》。

观音山公园向第八巡视组提交情况反映后,东莞市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和东莞市供电局都做出了自认为很得体的答复,前面撰稿人发布了《观音山向巡视组反映情况,东莞市四部门回复依旧差强人意》,本文就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对观音山公司向巡视组的反映的27个问题做出的处理答复逐条分析。


 

  9月5日,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对观音山公园向巡视组反映的事项做出了调查处理意见书。

.“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政府不支持中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甚至直接发文要求搬销国家级森林公园许可:市林业局、樟木头政府不存在直接发文要求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许可。

那么,2024年10月15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公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再保留自然保护地是怎么回事啊?此事件引起全网关注,多名知名法学专家认为:程序违法、实体违法。是谁向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提交的“不再保留自然保护地”报告呢?自然保护地不再保留了,下一步不是要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吗?!

二.“樟木头政府、东莞市政府公开抢夺公园的经营权和财产”不属实,实则是东莞市政府根据当年相关政策,推动全市一盘棋保护利用。观音山森林公园收取入园门票,与地方建设公益性森林公园的规划不一致,2007年起,我市决定对全市辖区内所有公园免收门票,但观音山公司从投资回报的角度出发,难以与市的规划发展思路保持一致。

    那么,在2006年刘志庚担任市委书记后几次要低价收购观音山公园怎么解释,当时投资了上亿元,时任樟木头副镇长罗伟伦只给黄淦波先生价值1500万元的旧厂房收购,之后投资了6亿元后在2009年时任镇委书记的李满堂却只给1亿元收购,准备给刘志庚家族搞房地产,这不是抢夺财产吗?之后东莞市政府又提供诉讼费指使石新社区起诉观音山公司要解除承包经营协议书,官司打到最高法确认合同有效才告一段落,这不是东莞市政府在抢夺公园的经营权?

    三.“东莞市政府发文要求公园免收门票”:根据《关于公园免收门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7〕11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并发布《关于公园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问题的通知》(东价〔2007〕22号),明确规定我市辖区内所有公园免收门票。该政策为全市统一部署,并未针对单一景区。

在收到观音山森林公园反馈经营困难的申请后,依据《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收取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264号),市物价局同步下发《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暂时恢复收费问题的通知》(东价〔2007〕52号),自2007年4月27日起恢复其入园门票收费。

既然是全市统一部署,为什么出文件时没有考虑民营公园的生存问题呢?且时间点是低价收购观音山未果后来出台此文件,是否有逼迫公园就范的目的?为何还要就此赔偿观音山的损失了呢?

四.“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林业局阻挠公园修编《总体规划》”:根据森林公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的主体是公园管理单位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贵司独立行使总体规划修编权,不存在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林业局阻挠修编情况。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23年9月15日废止后,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0月9日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十三、十五条规定,“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由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编制或修编。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两年,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综上所述,东莞市林业局不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和审批单位

多年来,东莞市政府及市林业局一直积极主动作为,力促观音山森林公园解决公园范围四界不清、无法完成总体规划修编等问题。

 

是这样吗?就观音山公园的编修问题,媒体及专家多年来一直在呼吁,但东莞市林业局就是没有作为。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根据国家林业局[2007]8号文函精神,为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修编工作按时完成,组织东莞市林业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广东省森林公园协会召开了联合工作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出申请,东莞市林业局协调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石新社区等关联方完成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具体落界。并由东莞市林业局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看看,答复的2023年10月的法规是修编主题不是林业局,但观音山修编是2018年开始啊,且省局还组织协调修编工作,林业局主动督导啊!但东莞市林业局却设置种种障碍,致使观音山公园不能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观音山公园规划修编遇阻后,2023年4月,多名著名法学专家进行集体论证,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认为:在规划修编之前,首先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公园的边界和“四至”,由公园方向政府申请勘界和确定“四至”,勘界和确定“四至”是政府主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定实施部门,有义务向公园方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总体规划修编之用。根据国务院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应被列入自然保护地,同样应勘定“四至”。

五.“东莞市林业局威胁古树研究专家不能跟公园合作搞科研”:贵司提及东莞市林业局“带队或安排专人上门威胁,警告李平日教授不能跟观音山森林公园合作”情况不实,如有确凿证据可依法依纪解决

    请问樟木头法制办观音山公司举报了,你们是怎么认定为不实的呢?难道不仔细调查处理吗?

六.“樟木头镇政府设陷阱在国庆黄金周前一天发文要求公园国庆黄金周期间禁止一切车辆上下山”:2008年9月,为切实保障国庆期间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樟木头交警大队对当时观音山森林公园内部道路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向樟木头镇党委、镇政府提交《关于国庆黄金周期间对观音山实施交通管制的报告》,樟木头镇政府根据以往长假客流量统计,预判当年国庆长假观音山森林公园日均人流量达3-4万人次,存在机动车和游客互相抢道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樟木头镇政府根据当时观音山内部道路未落实人车分流安全建设,同意在国庆期间对观音山森林公园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在会展广场至老仙岩停车场之间的道路通行,以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为确保安全稳定及支持观音山的旅游发展,从2021年起,镇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双领导”班子值班和每日调度制度,设立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现场安保指挥部,针对景区及周边交通拥堵、治安警情、森林防火、特种游乐设施、环境卫生等问题隐患及时进行研判,迅速解决存在问题,协助观音山景区做好假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每个重大节假日,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安分局、宣教文体旅办、交警大队、应急分局、卫健局、消防大队、城管分局、团镇委、统战办、农技中心、综执办、石新社区等单位均出动工作人员600多人次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全力维护景区安全秩序

旅游旺季一直是景点的亮点,国内没有一家景点在黄金周禁止这样那样的,只是会引导依次进入吧。而东莞市要求观音山公园国庆黄金周期间禁止一切车辆上下山,难道车辆上下山就存在安全隐患了吗?这不是地方政府在想方设法地限制游客到观音山消费吗?!

七.“樟木头镇党委政府纵容支持在公园核心景区违法毁林盖别墅”:没有证据显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有大面积毁林的情况。

   2021年2月,有关部门已对贵司反映的农村自建房超出批准面积的围墙、硬底化设施均已全面拆除,拆除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且严格按标准种林复绿,经市相关部门现场验收通过。

 

那么,这份大面积毁林的价值评估书算不算证据?

 经网络报道,二十多年来,东莞观音山景区生态环境遭受了巨大破坏,在东莞观音山景区内毁林兴建的别墅、工厂、会所、商铺、农庄等违法建筑物(别墅、厂房、会所、商铺)等,这些根本就没有办理任何的建设手续。据不完全统计,景区内的违建和森林毁坏将近2000亩,截至目前,绝大部分违章建筑未被拆除。

 

香港人余兴在观音山景区吉祥路沿边违法修建的“名门”别墅

 

香港居民潘宝燕在观音山景区吉祥路沿边修建的“颐雅山房”别墅

看看,这二幢香港人修建的别墅占地达平方米,香港人不是石新村居民,怎么能办理宅基地手续呢?再者,如此大面积的别墅,你们按规定拆除了吗?

 

就在今年3月4日的植树节前夕,观音山护林员发现在仙泉水库后方,有一片约300平方森林被人违法砍伐,现场大片树木被砍伐,取而代之的是种栽的荔枝树向政府热线反映后、网络曝光后,有人理吗?

八.“樟木头镇政府恶意指责公园内的水库是违建,并强行放干了水库里的水”:2009年,原东莞市水利局对观音山森林公园山上的感恩湖山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观音山森林公园感恩湖山塘为一宗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违法山塘,该山塘地势高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山塘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7月13日,原东莞市水利局向樟木头镇政府发函要求樟木头镇政府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放空感恩湖山塘库容,委托具备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进行安全鉴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明确未经原东莞市水利局批准,感恩湖山塘不得再蓄水。

    2009年8月7日,原东莞市水利局再次发函要求观音山森林公园立即恢复感恩湖原溢洪道、拆除大坝加高部分,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作进一步鉴定,开展感恩湖山塘达标加固或重建工程,山塘临时蓄水期间和达标加固工程由樟木头镇水利管理所派员进行监督。按照要求,樟木头镇迅速组织督促观音山公司开展整改工作。

 

    感恩湖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令人叹为观止的景点之一,由五福林流出的山泉水汇集而成,其湖深20余米,湖面近4000平米,四面环山,垂柳依依,湖光山色,波澜不惊。她怎么成了违法山塘了呢?

九.“给刘志庚写信反映情况竟招致多个政府部门恶意调查”

:建议贵司可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对此情况,观音山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次也向巡视组反映了,可樟木头法制办怎么如此答复啊?!难道这不是观音山公司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吗?

.“东莞市政府、樟木头镇政府直接抢夺公园失败后:又

鼓动、操纵石新社区打官司,意图抢回公园:石新社区对观音山公司的诉讼为社区及居民自发行为不存在市、镇政府鼓动、操纵石新社区打官司。

真是村民自发行为吗?为什么社区的诉讼费由市财政拨出呢?

十一.“台风过后樟木头镇政府不允许公园清理和重建:经核实,2011年台风过后,樟木头镇政府不允许公园清理重建情况不属实。

    对此,观音山公园的反映是台风过后,樟木头镇政府号召要恢复生活生产,但唯独不允许观音山森林公园把吹倒的东西清走,更不允许恢复重建,拖了5个多月事情闹大了才同意观音山公园进行清理和重建。

十二.“东莞市政府部门和樟木头镇政府纵容高速公路违法穿越公园”: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属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为东莞市从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批准该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分别经过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的审批;2012年,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建设用地;项目其它前期手续(包括环境评价、水土保持评估、施工许可等)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其中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09年8月17日经原市环保局批复同意。2010年8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0〕248号)批复同意从莞高速公路项目的林地使用。现已建成的观音山隧道完全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进行施工,未变更线路,线路走向合法,并以全隧道形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

按照公路建设征地的一般原则,隧道(除洞口外)不需要进行征地,观音山隧道两个洞口均不在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辖区范围内,不占用观音山森林公园任何地表用地。因此,该隧道的建设未征用该公园的土地。

可事实是2013年9月6日从莞高速路观音山隧道左线贯通,施工时以强烈爆破方式开挖的长达3公里的隧道,不仅严重破坏了观音山山脉主体结构,并威胁到了世界第一大花岗岩观音雕像的安全,对观音山生态环境和森林生物链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十三.“东莞市政府蓄意更改路线,让西气东输工程直接穿越公园,对阻止违法施工的员工实施抓捕”: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我国第一条引进境外天然气资源的大型管道工程,是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2009年和2010年相继取得了广东省、东莞市、木头镇地方规划部门批复,并于2011年12月,获得原环境保护部批复同意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公安部门依法对阻挠施工的部分人员给予治安处罚

 

    可实际上在2008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依法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工程(东段)即东莞市樟木头镇观音山施工路段进行了环境测评和批复。根据环境测评和批复显示,输气管道是沿观音山公园的外侧通过公园(即不在公园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穿越施工),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却将石油管道直接擅自穿越观音山公园山体近3公里。在植被茂密的青山中,留下了一条至今让人目不忍睹的黄色疤痕,对观音山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十四.“东莞市物价局对公园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并18年一直拒绝调价”:对此观音山提起诉讼,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贵司全部诉讼请求,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19行终92号生效判决书,驳回其上诉,维持判。综上,市发展改革局不同意贵司实行市场调节价于法有据,经过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

对此,众多法学专家认为:一是观音山公园作为民营景区申请门票调节价的问题,是由民营企业的性质决定的;二是观音山公园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有权利根据不同时期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以及比较本行业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1款、第2款、第6条、第8条、第11条的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申请确认正常的市场门票价格,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许可证应当废除,应当更新为市场调节价的收费许可证;三是如果当地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拒绝申请或对申请不予答复或不作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十五.“樟木头镇政府围蔽观音广场近半年,不许游客朝拜观音像”:2019年4月,由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山顶观音广场上高33米的大型露天观音造像未获审批,需要开展整改工作。2021年1月24日,观音广场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申领不动产权证及取得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后,恢复对外开放。

 

观音寺在2001年根据广东省民宗委“粤民宗发(2001)212号文件”批准重建,广场主体景观为33米高的花岗岩观音圣像,由999块花岗岩组成,总重3300吨,被认定为世界最大花岗岩观音像邀请广东省佛教协会副会长释宏满大和尚为观音寺第一任住持。2020年观音像完成整改后依旧不能开放,便向人民网留言但观音山广场直到2022年2月26日才解封。观音山公园核心区的观音像受围蔽,致使观音山景区同比往年损失超4000万元。

十六.“东莞市统战部联合宣传部封杀新闻媒体发布有关公园的任何消息”:我市一直以来支持各级新闻媒体依法依规在莞开展新闻采编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依规开展宣传。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推荐新闻线索和素材,通过不定期组织、协调媒体围绕自然生态保护、文旅产业发展开展主题采访,为媒体采访提供各种便利服务。近年来,各级新闻媒体关注我市在自然生态保护、文旅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并推出了一系列报道,为东莞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但观音山公园指出的是:2019年3、4月,东莞市统战部联合宣传部分别对广东省内主流媒体打招呼要求不得刊登有关观音山公园的任何消息,广告也不能刊登。2019年的8、9月,由某企业老板出钱,广东省政法委副书记带着茂名公安局的副局长和几个干警到北京的《民主与法制时报》的领导,以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的名义,警告不允许再刊登观音山公园的消息,再登就抓人。

    七.“东莞市公安局假借'扫黑除恶’,谎称黄淦波是黑社会,要求员工揭发检举”:经核查,市公安局扫黑办于2019年7月接到省公安厅扫黑办转来公安部扫黑办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按照线索核查的规定和要求,市公安局扫黑办组织民警围绕该举报线索事项进行核查,根据侦查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走访,过程中不存在贵司反映的“谎称黄淦波是黑社会,要求员工检举揭发黄淦波、要求供应商不能再跟观音山森林做生意,有欠款的要立刻去追讨”的情况。

既然是中央扫黑办转下来的案件,侦办的情况如何啊?是否调查出黄淦波存在举报线索的问题?若无,是否追究举报人的诬告行为,以给民营企业家一个说法?

十八.“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樟木头镇政府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决定没收公园一张A4纸大小的地块上的建筑物’:上述处罚事项均依法依规作出,不存在“过度执法”的情况。

 

     此问题在自然资源局回复观音山时,撰稿人阐述过东莞市存在选择性执法,而樟木头法制办的答复里只说不存在过度执法,没有回应选择性执法!这是为何?!

    十九.“东莞供电局在公园内乱架高压线,却又长期不给公园供电”:东莞供电局跨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电力线路均早于观音山公园最早经营开发时间,属于民生工程且符合公共利益,不构成侵权。东莞供电局一直依法依规给予观音山公园经营用电保障。东莞供电局不存在拒绝观音山森林公园增容的情况。

2025年8月,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申请在用电户名为“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的315千伏安变压器的基础上,增容一台1000千伏安变压器,提供了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及物业权属证明资料,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东莞供电局已依规受理,该增容流程现正在办理中。


9月20日,观音山公园向樟木头镇政府《关于恳请彻底理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用电主体身份并协调独立开户等事宜的函》

此回复和东莞市供电局的回复是一样的说法,在前面的《观音山向巡视组反映情况,东莞市四部门回复依旧差强人意》里撰稿人已经指出供电局存在的问题,至今观音山公园还没有全园供电,而8月的增容也因为是樟木头镇政府和观音山公园签约而被拒绝,公园认为供电局和公园签供电合同才合规合理。

二十.“东莞市林业局拒不提供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四至红线图和规划图”:广东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由民营企业观音山公司申报设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其范围应是贵司与石新社区签订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民事约定范围原国家林业局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是贵司直接向原国家林业局提供申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也是观音山公司自行编制并向省林业局报批。东莞市林业局没有参与审批,没有其四至红线图和规划图。关于申请信息公开回复是否合规问题,市人民法院已裁决认定市林业局合法合规。

在给巡视组的举报材料里,观音山公园如此阐述此问题:东莞市林业局制作的《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请示》包括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图的附件6《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图》,市政府批复并同意了该请示,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图就不再是过程性信息,依法应向公园公开。

公园到法院复制材料就发现在2012年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农林水务局联合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实地测绘后制作了《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森林资源概况和观音山森林公园情况》及其附表、附件、附图,里面标注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经营管理的四至、红线图,由于是复印件不清楚。于是再次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公开该情况,但林业局答复该信息不存在。

可笑吧,法院里有复印件,到原始单位的东莞市林业局竟然查不到!

二十一.“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政府假借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之手,撤销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自然保护地’”:东莞市林业局没有作出过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决定。

由于观音山公司与石新社区签订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方合同书》,双方仅为合作景点开发,观音山公司仅承包公园的景点和环山道路等基础设施,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林木林地的权属一直是石新社区,而且没有明确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为此,无论是观音山森林公园辖域内属石新社区所有的笔架山生态核心区,还是观音山森林公园整体,观音山森林公园因土地权属、边界范围、四至不清等问题,无法与村民、社区达成共识,不能提供无权属争议的公园范围、边界矢量数据、管护协议、卫星影像图等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完成勘界立标、签订管护协议及生态补偿、权属公示等法定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文件要求,任何森林公园不能“带病”进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前,市林业局积极与樟木头镇以及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方充分沟通,共同商讨观音山森林公园历史问题的解决路径以及整合优化的处理方式,但一直没有明显工作进展。根据《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要求,2023年5月5日至9日我市整合优化前后自然保护地名称、范围边界、面积及相关矢量数据的确认向社会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我市于2023年5月市政府名义向省林业局报送《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并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要求在全国整合优化系统提交撤销观音山相关报告、信访材料、矛盾纠纷等佐证材料。

 

二十二.“有关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的举报和诉讼”:对于有关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的举报,东莞市林业局已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对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初审判决((2021)粤1971行初1384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22)粤19行终580号)均认定东莞市林业局对于观音山公司的举报事项已依法履行职责,驳回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3年到2020年十几年间,其经营管理的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累计有多达2000亩的原始次生林被人为乱砍滥发,违法建成豪华别墅、坟墓、工厂、会所、农家院、商铺,有的地方被开荒种上果树。在2019年之前,尽管每当发现毁林违法现象都及时向被告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举报,但东莞市林业局每次都是敷衍或者置之不理。2019年4月17日,其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又发现有村民砍伐林木开荒种菜种果树,毁林面积有500多平方米。就此,向东莞市林业局进行了举报,并附了现场相关照片。2019年5月31日,又向东莞市林业局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但是,东莞市林业局在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关于报案处理情况的答复》中却谎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情况。我局已于2019年6月督促属地社区对该两处被开垦的地块进行植树复绿。同年6月19日,属地社区已对该地块进行了植树复绿。”

2020年11月20日,观音山森林公园再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报案,恳请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乱砍乱伐林木毁林开荒种植果树违法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东莞市林业局在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关于报案处理情况的答复》中称:“我局已督促属地樟木头镇石新社区适时做好该地块的植树复绿。”

东莞市林业局这种仅作书面答复而不对投诉、报案材料里列出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做法,是懒政和变相不作为。公园认为林业局发现了违法事实却又不去调查违法者,岂能称依法履职?而原二审法院对申请人要求法庭到现场查看的申请置之不理,影响公正审判。因此才反映到中央巡视组,樟木头镇法治办以法院判决为由来回复,明显是敷衍了事!

二十三.“有关660亩原始次生林被石新村民毁掉种上荔枝树的举报和诉讼”:有关660亩原始次生林被石新村民毁掉种上荔枝树的举报,东莞市林业局已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对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初审判决((2024)粤1971行初 930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25)粤19行终58号)均认定东莞市林业局对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已依法履行职责,驳回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660亩原始次生林被石新村民毁掉种上荔枝树的问题,实际上东莞市林业局一直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樟木头法治办以法院的判决来回复,其态度就是回避问题。

二十四.“有关高压线、西气东输'两项工程’违法占用林地和毁坏林木数百亩的举报和诉讼”:东莞供电局跨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电力线路均早于观音山公园最早经营开发时间:西气东输工程施工手续合法合规完工后按规定复绿,不存在违法施工。

观音山公园内有4条线行属于东莞供电局,分别为110千伏古布甲线(原古清线)、110千伏古布乙线(原古塘线)、110 千伏古樟甲线(原古裕线)、220 千伏东角丙丁线(原东莆甲乙线)。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2017)粤民申4236号《民事裁定书》及东莞市中院(2016)粤19民终2608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 19 民终 891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110 千伏古清线于 1992年建成投入使用;110千伏古塘线于 1995 年建成投入使用”“110kV 古裕线源于 110千伏樟木头至谢岗线路工程,1992年2月投产,220千伏东角丙丁线1997 年 12月投产。”因此,4条线行形成时间均早于观音山森林公园与石新村委会在1999年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中项目承包经营的时间。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我国第一条引进境外天然气资源的大型管道工程,是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2009年和2010年相继取得了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地方规划部门批复。2011年2月28至12月13日期间,先后取得相关施工许可和批复,并于2011年12月13日,获得原环境保护部批复同意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该工程于 2012年12月完工并进行复绿,现时植被已恢复

可我们看到的大量报道显示是2003年开始,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供电公司在未经观音山公园同意,未向公园方提供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同意在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批复文件,且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多次毁林施工,将5组高压线塔强行违法架设在观音山公园内,此举大面积破坏了公园核心地段的森林,严重影响公园协调一致的整体规划。

 

西气东输工程复绿了吗?看看这遗留下来的现场图吧!

二十五.“有关两家香港人在公园内违法建造豪华别墅的举报和诉讼”:相关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法院判决具有公正性和真实性。

撰稿人想问的是,香港人在村集体占地几千亩修建豪华别墅,东莞市法院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来判决有效的?!

二十六.“关于对东莞第一法院三位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

情况不属实,该说法仅为单方面说辞。建议贵司可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情况不属实吗?那为何检察院受理了呢?观音山需要知道了受理后的调查结果,不是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这次就是对此问题向巡视组反映的情况,樟木头镇法制办如此作答是否是敷衍塞责?!

二十七.“官官相护:对我单位的投诉、举报,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不依法履行职责;我单位提起诉讼,法院却枉法裁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也不支持”: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因不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奥19行终580号行政判决,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东莞市林业局均已对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生效判决认定东莞市林业局对于观音山公司的举报事项已依法履行职责,驳回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

观音山公园在东莞市遭遇了多起不公正的打压,对东莞市级多部门多干部的投诉,不应该由东莞市下面的樟木头镇来回复此问题,理应由中央巡视组出面或指定异地调查,如此,观音山的问题才能被重视,而巡视组的监督目的也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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