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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欠薪乱象调查之二:几亿煤炭销售款进入个人腰包 律师支招

时间:2026-01-16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堂平 - 小 + 大

河南平禹新明煤业欠薪乱象调查之二:几亿煤炭销售款进入个人腰包 律师支招

独立撰稿人 李堂平

前面撰稿人讲了河南平禹新明煤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混乱、不合常理的问题。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新明煤业的管理给股东隆达矿业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和其法律责任吧!

股东频繁更迭与资金疑云

隆达矿业作为负责平禹新明煤业实际经营的股东,自身治理极不规范:隆达矿业公司本就是河南省政府要求兼并重组的煤矿,一般来说兼并重组后原煤矿注销由兼并后的企业生产经营。然后新明煤业就是采用国企股东和原煤矿企业股东并存方式存在,没有个人股东。这就形成了私企隆达矿业甚至连办公室都没有了,就是几个股东在操作。由于没钱生产经营就四处筹资拉股东,由股东生产经营煤矿。爱企查显示其为“失信人,自身风险79条、司法案件37条、涉诉关系6个”

这样就造成了控制权频繁变动:2020年底至2023年,其股权在谭治国、唐战廷、河南圣钰源贸易公司(实控人张峰杰)、杨晓冰(实控人杨广西)之间多次转让,导致经营主导权不断易手。

2020年12月17日,新明煤业的股东隆达矿业法人股东唐魁退出,谭治国接受其54%股份,唐战廷和李留中各占23%不变,2021年1月15日,隆达矿业公司股东李留中退出,其23%股份交由谭治国后占股77%。

2021年1月25日,唐战廷、谭治国及目标公司隆达矿业公司和乙方张峰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方自愿向平禹新明煤业公司投入资金1800万元用于偿还隆达矿业及公司股东因筹建、生产经营所欠债务的偿还;乙方进驻煤矿后,平禹新明煤业技改资金约6200万元由乙方投入;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55%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以向平禹新明煤业投资的1800万元和6200万元的技改资金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自愿将目标公司及平禹新明煤业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权移交乙方。之后隆达矿业股权变更为河南圣钰源贸易公司占55%,唐战廷占23%,谭治国占22%,法人为张峰杰。也就是说此次股权转让就是圣钰源公司拿出8000万元投资平禹新明煤业公司,谭治国拿出了自己所持有的55%股权转给圣钰源公司。

之后甲方圣钰源、乙方杨晓冰、丙方唐战廷、丁方谭治国在2023年8月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为启动恢复新明煤矿决定吸收乙方为隆达矿业公司股东。经协商甲方圣钰源将30%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恢复新明煤矿生产所需资金由乙方投资。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负责对煤矿的生产、销售、技术、安全实施全面管理。

但股东的投资承诺未兑现,股权依旧进行了变更。圣钰源公司承诺投入巨资换取控股权,但实际投入远未到位,部分投资款以存在抵押的房产折抵,且资金用途混乱。而之后杨广西承诺的改造投资资金也没有到位。

圣钰源公司实际投资了3100万元,下余款项用31套房产折合3100万元作为投资款,企图证明圣钰源已经完成6200万元的投资。但同时圣钰源又将该3100万元投资款作为借款让唐战廷出具借条,让谭治国担保,将谭治国在隆达矿持有的22%股权质押,该款项同时又成为了借款。其实圣钰源并没有实际完成投资。圣钰源以投资名誉和借款名义给的该31套房产核心是用于抵偿唐战廷经营期间矿上对外债务,结果圣钰源给的该31套房产在银行存在抵压情形,至今总共就备案了10套房产,剩余房产部分已经被圣钰源偷偷卖掉,矿上对外欠唐战廷与谭治国工队债务并没有实际解决,而技改资金也因此没有完全落实。

几亿元煤炭销售款没有进入公司账户 下欠采煤队工资款项近7千万

谭治国透露,因为借款等债务公司被卷入多起诉讼,被强制执行。由此公司管理者便安排煤炭销售款进入实控人个人账户。

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唐战廷在成为实控人期间所经手的收入进入了他指定的账户,2020年矿上生产销售原煤85221.01吨,营业收入约3000万元。

2020年因唐战廷拖欠工资行为导致公司首次停工停产,造成工人大量上访。截至2020年12月,谭治国工队累计向隆达公司投入生产资金,借款,保证金等达5100万元,上述资金项部分用于公司井下建设、生产经营,是公司前期技改加运营的重要资金支撑,部分资金汇入实际控制人唐战廷指定账户。

2020年12月15日,隆达矿业公司和谭治国签订结算协议,确定2015年10月26日至2019年12月30日,隆达矿业公司下欠谭治国工人工资款为2803万2585元。

2020年12月15日,隆达矿业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战廷签订结算协议并出具欠条,法人唐魁签字盖章确认2020年1月1日至12月25日,隆达矿业公司欠谭治国工人工资款达2031万零883.5元。

张锋杰作为法人后,实控人张团结负责煤矿经营,2021年至2023年8月11日,生产原煤约33万吨,而其经手的煤炭销售款竟达2.5亿元左右,这些巨额销售款进入了张团结指定的账户。

2023年8月12日,同样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包工队工资,矿上再次被迫停产。因矿上未向张伟峰工队支付工资,导致其无力正常经营,无奈之下,张伟峰退出,由谭治国个人再次组织包工队承包生产。经结算,截至2023年8月11日,矿上又拖欠谭治国包工队658多万元。对于这笔债务,矿上予以认可但却以新增股东杨广西拿着公章为由,至今未给其出具欠条。

隆达矿业法人张锋杰说隆达矿业缺少资金找谭治国借了140万元,汇给其个人账户。谭治国说这笔钱不知道用在隆达矿业没,至今未还。

2023年8月12日至今,杨广西作为煤矿实控人后谭治国工队采煤15.1万吨,煤炭卖了6千多万元,两年期间共计生产只有13个月,煤矿经营问题持续恶化,最终导致矿上再次欠张卫锋及谭治国工队工资,造成停工停产工人多次上访,截止目前下欠近800万元却不予结算。

令人不解的是,平禹新明煤业在谭治国在采煤期间高达6千多万元的工队欠薪,那实际上的煤炭销售收入高达几亿元,那么这些本该进入公司财务的巨额款项去了哪里?谭治国说,其实平禹新明煤业的煤炭销售收入都是进入了唐战廷、张团结、杨广西等人个人腰包,他们负责煤炭销售,都是将煤炭款打入个人账户,美其名曰是公司是失信人员,进入公司账户就会被执行划走。要知道,煤炭销售价格最高时达到了每吨2千元,而成本基本上就是他们的采煤价仅300多元啊!但他们从来没有向股东公布财务,他几次以股东名义要求公开财务都没人理睬。隆达公司从未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公司也从未按照法律规定向股东提供查阅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的便利,股东知情权被完全剥夺。

今年杨广西将谭治国等人的施工队撵出而另外找了河北邯郸的王姓包工头入场,面临工队被排挤且无法对账结算的困境,施工队合伙人李庆森、张卫锋于今年10月18日向领导递交了《关于隆达矿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反映材料》,对隆达矿业当前的混乱局面及股东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认为多人存在挪用公司资金、职务侵占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恳请主管尽快介入调查,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方解决争议,在工队遗留问题未解决之前,不要复工复产,避免引起不安定因素。

但这些材料却是石沉大海,平禹新明煤业公司一切照旧:在工人欠薪仍然存在、采煤依然外包的情况下,但平煤神马集团仍旧违规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谭治国无奈地说:他们不结算工人工资,对自己和他人投入几千万的井下设备也不清理结算就准备强行开工,这是把人往死里逼啊!

知名律师支招:刑事责任和民事纠纷的法律风险

对此,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法治中国60分》特约评论员、北京市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霆指出:

如果报道属实,该事件背后暴露了新明煤业等相关方系统性违法违规与监管缺位问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亟待法律捍卫。

其一,历任实控人将售煤款转入私户的行为,同时涉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结合本案中的不同涉案金额,相关责任人可能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二,新明煤业在有巨额营收的情况下,长期拖欠工人工资近7000万元,则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三,若工人通过民事诉讼拿到生效判决,新明煤业、隆达矿业及相关实控人仍拒不支付欠薪,将另行构成拒执罪。 依据“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结合近7000万欠薪的巨额标的、涉及众多工人权益的恶劣影响,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相关责任人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谭治国等人的遭遇,法询网法律顾问、北京坦程律师事务所贾梦云律师认为:

新明煤业长期违规外包井下采掘工程、聘任无资质大龄人员担任关键岗位、欠薪未整改即复工等行为,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还可能会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国企股东安泰煤业作为持股51%的控股股东,收取高额收益却放弃监管义务,依据《公司法》规定,需对工人欠薪及投资者损失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为此,贾梦云律师从民事维权角度向农民工给出建议:

第一步,收集三类证据:1.欠薪类证据,包括加盖公章的《结算协议》《欠条》、有工人签字及工头确认的考勤记工单、过往工资发放流水,以及与煤矿负责人沟通欠薪的原始录音、聊天记录,同时收集工友证言(需注明务工时间、岗位及欠薪情况);2.违规外包类证据,包含协议中“严禁井下采掘外包”的明确条款、工队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以及2025年煤矿违规转包给河北包工头的合同、进场通知等材料;3.资金违规类证据,包括汇总煤矿销量报表、销售合同、售煤款转入私户的银行流水线索,以及股权变更中“投资未兑现却转股”的协议文件。

第二步,以“劳务合同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列新明煤业、隆达矿业为被告,安泰煤业为第三人,主张欠薪本金、逾期利息及停工损失。起诉时可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最高法相关规定,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免于提供担保,需明确申请查封煤矿生产设备、应收账款及实控人关联房产、账户等资产,防止转移。

两位律师特别提醒:维权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采取堵矿、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避免从“受害者”沦为“违法者”。可以委托律师(若资金困难,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平禹新明煤业的乱象,本质是部分主体漠视法律、践踏劳动者与投资者权益的恶果。谭治国等人的坚守与抗争,不仅是为自身讨回公道,更是在推动规范市场秩序。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依法介入调查,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劳动者的血汗钱、投资者的本金得到足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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