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3 点击: 次 来源:搜狐 作者:律媒名家100人 - 小 + 大
生态是不可透支的公共财富。 一座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绿水青山,承载着区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民生发展多重价值,生态账本一旦被透支,留下的山林创伤不会随时间自然愈合,历史遗留的生态损害更不能简单搁置了事。 新修订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制度固化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机制,明确无论涉事干部调岗、提拔、离职还是退休,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行为都要依法追责,为化解时间跨度长、矛盾盘根错节的生态历史积案提供重要制度武器。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二十余年的生态困局,正是观察历史生态损害治理难点、探寻破局路径的现实样本。 作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历经二十六年民营资本持续投入,把荒芜山地改造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生态屏障,建成年接待超数百万游客的 4A 文旅景区。 投资方承担整片山林造林、防火、管护的全部责任,守护近万亩森林资源。 但光鲜的文旅名片之下,园区积攒下长达二十余年的多重生态历史旧账:违建别墅、违规坟墓侵占林地,管线、隧道工程穿越保护区,违规毁林改种果林,部分林地林种属性被擅自变更,多重破坏持续侵蚀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给山体生态留下实实在在的伤疤。 而公园二十余年近万次的投诉和报告,竟然毫无回音。 不少损害行为发生在多年之前,部分涉事责任人早已调岗或者退休,客观上增加了事实核查、责任认定的难度。 更为复杂的是,生态损害问题与林权产权纠纷深度交织。 企业手握合法有效的五十年林地承包合同,司法判决已经确认承包合同法律效力,但东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拒绝承认,造成了二十多年始终无法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登记至实际经营主体名下。 相关部门在权属尚存争议的情况下,将林地私自确权登记至社区,还在换证过程中擅自调整三千多亩林地林种,进一步放大监管矛盾和法治笑话。 实际管护者拿不到林权证书,山林遭受破坏之时,企业维权举证、推动修复的路径处处受阻,形成 “投资人护林却无物权保障,山林受损却难以推动追责修复” 的现实悖论。 现实当中,对待历史生态问题长期存在一种错误倾向:认为事情年代久远,人事已经变动,历史旧账就可以一笔勾销。 但生态损害有其特殊属性,很多破坏后果具备滞后效应,当年的违规决策与违规开发带来的生态负面影响,会持续多年显现。 透支的青山不会自我修复,遗留的生态风险不会随人事更迭自动消解。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清晰划定责任边界,区分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把盲目决策、监管缺位、敷衍整改、干预项目审批等情形纳入追责范围,同时打通生态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线索移送等法定渠道,明确重大复杂生态案件可以提级调查,破除地方自我纠错的现实壁垒。 需要厘清的关键一点,终身追责不等于自动问责,历史积案处置不能搞简单化、一刀切。 按照制度精神,处置历史生态损害,首先要依靠完整客观证据链,通过卫星遥感历史影像、项目审批档案、第三方专业鉴定报告,把多年来林地损毁事实完整固定下来,厘清损害发生时间、行为主体、破坏规模。 在此基础上分层拆解三类责任:一是民事层面,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落实受损林地植被修复,企业受损获赔;二是行政层面,核查监管部门履职缺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三是针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责,依规开展责任倒查,同时结合历史背景、损害后果、整改挽回情况综合研判,守住精准问责的底线,杜绝问责泛化。 观音山的案例折射出历史生态积案的共性堵点,也反映出东莞市政府生态保护无力和法治缺失的现状。 很多历史问题横跨多届任期、多个职能部门,事实链条长,证据散落于不同年代档案之中。 要破解困局,不能只停留在个案举报、信访反馈,国家部、委、局和广东省政府应当用好法定监督渠道,把完整证据材料通过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途径提交的线索,依法行政推动问题闭环处置。 一方面要直面已经形成的生态伤疤,落实受损地块的生态修复,让被破坏的山林逐步复绿;另一方面也要理顺产权基础,正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矛盾。 林地权属不清,生态监管就容易出现责任悬空,实际管护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就会受到挫伤。 保护绿水青山,既要管住当下新增的破坏行为,更要敢于直面过去欠下的生态旧账。 制度条文的生命力在于落地,如果在东莞市仅有纸面规定,线索移送、核查处置流于形式,终身追责就会沦为一纸空文。 近些年,多地已经出现干部调离、退休之后,仍被就过往任期生态破坏问题依规问责的案例,印证制度绝非摆设。 但也要看到,部分地方特别是在东莞市仍然存在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 梗阻,面对盘根错节的陈年积案,存在不愿查、不敢查的心态,导致生态伤疤长期得不到医治。 对待国家级森林公园这类重点保护区域,生态保护与营商环境建设本应一体两面。 民营企业投入真金白银投身造林护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应当得到法律制度的平等保护。 当实际护林经营者物权保障缺失,山林被持续侵害却维权艰难,既挫伤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也损害生态治理体系的公信力。 青山不容透支,旧账不能久拖。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一案的破局,不止关乎一座森林公园的命运,更提供处理同类历史生态遗留问题的参照样本。 面对跨越二十余年的多重矛盾,应当以新修订的追责办法为遵循,以客观证据为基础,区分不同层级责任,既要推动受损山林系统修复,也要依法厘清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损害必修复、失职必追责。 既守护好大湾区来之不易的绿色家底,也让投身生态保护的市场主体吃下法治定心丸,真正实现生态保护、产权保护、营商环境建设协同并进。 来源:https://m.sohu.com/a/1071464498_122245371/?pvid=000115_3w_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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